由(河南)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聯合制定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建設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于8月11日起在我省全面施行。省安全監管局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的實施,將遏制群死群傷事故,增強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構建道路交通監管新格局和道路運輸安全工作長效機制,以此促進道路交通安全常態化、規范化,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據了解,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省制定了《意見》,為創建“安全河南”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為加強對道路交通動態監控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安監、交通、公安部門成立“道路交通動態監控系統”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動態監管工作組織領導。
《意見》工作目標是到2011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以下簡稱“兩客一危”車輛)全部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學校及幼兒園接送學生的校車、城鄉客運車輛、城際公交、半掛式牽引車也納入2011年12月31日前安裝范圍,建立全省統一的聯網聯控系統;到2015年12月31日前,城市公交、出租車、重型載貨汽車、工程車、市政用車及水上運輸的船舶等車輛(船舶)的衛星定位裝置安裝率達到85%以上,并鼓勵公務車、私家車安裝。高速公路、國省干道,尤其是超長隧道、超大橋梁、連續超長縱坡及連續彎道和臨水、臨崖、水上浮橋等危險路段的智能動態監控系統安裝率達到90%以上,同年基本建設完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動態監控系統”統一平臺,實現省、市、縣、企業四級對車輛和道路的動態監控,使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根據《意見》要求,近期新出廠的“兩客一危”車輛,在車輛出廠前應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對于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車輛產品公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在為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時,要檢查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的安裝和工作情況。凡未按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新增車輛,交通運輸部門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
對于已經取得道路運輸證但尚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按照規定加裝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從2012年1月1日起,沒有按照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未接入全國聯網聯控系統的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暫停營運車輛資格審驗。公安部門要逐步將“兩客一危”車輛是否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納入檢驗范圍。沒有建立本企業車輛監控平臺的單位,可直接接入省衛星定位車輛監控系統,以減少企業投資。道路運輸企業自建或委托衛星定位服務運營商建立的監控平臺以及各級安監、交通、公安部門建設的監管平臺必須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2011),并按照技術要求統一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動態監控系統”。不能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對接的自建平臺,2011年底前淘汰。(河南法制報 實習記者陳婷) |